阿拉伯人的婚姻從訂立一張契約開始,一開始便是一連串的談判,議定一切的婚姻條款,契約訂好,二人便是合法的夫妻。
阿拉伯人合法地可聚四名妻子,首名妻子有權在合约訂明禁止丈夫娶第二名妻子。若不事先訂明,丈夫日後娶更多妻子時,權利將會被削弱。
丈夫有權禁止妻子單獨出國,要保留此權利,特別是外國新娘子,必須列明在契约內,否則將被軟禁在他的國家。妻子在沒有提出此條件下偷走出境,丈夫有權報警遞報妻子回家。
妻子的所有財產歸丈夫所有,若想擁有個人戶口,必須列於契約上。此外,阿拉伯外母喜歡擅自出入兒子的新房,拿取任何的東西 ,有見及此,阿拉伯新娘部份訂明禁止外母及外家的人擅自溜進她們的居所。
另外,還要特別注意萬一離婚時,孩子的歸屬權問題,在一般情況下,或更確切地說,男方一定勝數,此範圍訂任何細則也形同虛設。
外國新娘在訂約時,若不懂阿拉伯語,一定要屏請一名翻譯,聽起來好像對對方不敬及不信任,事實上問题往往出現在一些不懂阿語的新娘子上,控訴的案件屢有發生。
大部份西方的女子及發達地方的女子愛上了阿拉伯男子,是因為得到他們全面的照顧,這在西方及發達地區講求男女平等之地,甚少出現。現今女子愛講平等,卻又渴望被遷就,遷就的本質已是一種歧視及不等條約。阿拉伯國家男權主導,男人預設女人什麼都不懂、愚弱、須全面保護,事實上沒有一制度是完美的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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